方圓標志認證中心致EMS認證組織的公開信—— 關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標準從GB/T24001(ISO14001):1996 向GB/T24001(ISO14001):2004標準轉換的通知
時間:2005年03月04日
各有關組織: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已于 2004 年 11 月 15 日 正式發布了 ISO14001 : 2004 標準。 國際認可論壇(IAF)為了配合 2004 版標準的實施和應用,在 2004 年 12 月 20 日發布了《 IAF 關于獲得認可的 EMS 認證從 ISO14001 : 1996 到 ISO14001 : 2004 的轉換計劃》。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 作為 IAF 在 EMS 領域的多邊互認協議(MLA)成員,也已依據《 IAF 關于獲得認可的 EMS 認證從 ISO14001 : 1996 到 ISO14001 : 2004 的轉換計劃》 國家認可委(CNAB)依據國際認可論壇(IAF)轉換指南的 要求, 制定 了 了相關轉換指南 CNAB-AG32 《認證機構實施依據新版 GB/T24001 國家標準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轉換指南》,要求在 2006 年 5 月 15 日 之前, 對 獲得 CNAB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認可的認證機構按照 IAF 的轉換計劃對所發出的 依據 GB/T24001 (ISO14001) : 1996 ISO14001 : 1996 標準認證的認證證書實施轉換,以頒發依據 ISO14001 : 2004 標準的認證證書。
方圓標志認證中心(CQM)依據《IAF 關于獲得認可的 EMS 認證從 ISO14001 : 1996 到 ISO14001 : 2004 的轉換計劃》和 CNAB -AG32 《認證機構實施依據新版 GB/T24001 國家標準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 轉換指南 》 的 要求, 將于 2005 年 5 月 15 日 開始 接受按照 GB/T24001 (ISO14001) : 2004 標準的認證申請和對已獲得按照 GB/T24001 (ISO14001) : 1996 標準認證證書的組織進行認證證書轉換。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認證標準文本的獲取途徑
因 ISO14001 : 2004 標準是以英文版形式發布的,需要等同轉化為 GB/T24001 國家標準方可作為認證依據使用。 CNAB 考慮到標準轉化有一個過程,為了幫助獲得 CNAB 環境管理體系認可的認證機構及其認證的組織能夠盡早地為認證證書的轉換做出安排, CNAB 秘書處經征得有關標準專家的同意,將 ISO14001 : 200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標準(中文譯稿)和《 ISO14001:1996 和 ISO14001:2004 的比較》提供給有關各方,以供在新版 GB/T24001 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前參考。 正式文本以 發布后 的 GB/T2 4001 : 200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為準。
注:可在 CNAB 網站(www.cnab.org.cn)的“認可規范”專欄的“ ISO14001 轉換”欄目中獲得 ISO14001 : 200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標準(中文譯稿)和《 ISO14001:1996 和 ISO14001:2004 的比較》。
2.初次申請認證
1)依據 GB/T24001(ISO14001) :1996 標準認證的認證證書有效期只到 2006 年 5 月 15 日 。在 2006 年 5 月 15 日前 完成向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轉換的,才能換發依據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的認證證書。
2)依據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認證的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 3 年。
3.已獲得認證的轉換期
1) 轉換準備期(2004 年 11 月 15 日 - 2005 年5 月15 日)
獲證組織應按照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對原有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必要的調整,以符合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的要求。
2)轉換實施期(2005 年 5 月 15 日 - 2006 年5 月15 日)
獲證組織向 CQM 提出證書轉換申請, CQM 將與獲證組織商定,結合監督或復評進行轉換審核、或進行 專項 轉換審核。經 初審 / 復評 審核,對環境管理體系符合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的所有要求的,換發依據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的認證證書,有效期 3 年;經監督審核,對環境管理體系符合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新增加要求的,換發依據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的認證證書,有效期保持與原認證證書一致;經審核,對環境管理體系不符合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新增加要求,但仍符合 GB/T24001(ISO14001) :1996 標準要求的,保持依據 GB/T24001(ISO14001) :1996 標準的認證證書有效。
3) 轉換結束期(2006 年 5 月 15 日 以后)
在 2006 年 5 月 15 日 以后,組織只能提出依據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的認證申請。所有依據 GB/T24001(ISO14001) :1996 標準的認證證書失效。
4.已獲得認證的轉換程序
1) 建議獲證組織做好如下工作:獲取 GB/T24001(ISO14001) :2004 標準文本、適用的法律法規文件和收集其他有關轉換的信息,對環境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補充,特別是要公開承諾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并落實到環境管理體系中,對有關人員(包括內審員)進行培訓,進行一次專項評審,對發現的不符合采取糾正措施。
2) 獲證組織通過《監督/復評審核 通知回執》或 《方圓標志認證申請書》 向 CQM 提出認證標準轉換的申請, CQM 將與獲證組織商定,結合監督審核或復評安排轉換審核。
3) CQM 為幫助獲證組織順利完成標準換版轉換工作,將根據獲證組織的要求,提供相關服務,包括及時向獲證組織通報標準換版有關轉換的信息,為獲證組織提供轉換培訓。請獲證組織與 CQM 聯系,以便就有關事宜作出安排。
5.已獲得認證的轉換費用
結合監督或復評進行轉換審核的仍然 按照 監督或復評收取相關 的認證 費用; 新申請認證的收費標準與 1996 版 初審費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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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三月一日 |

